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西昌学院(项目主体)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西昌学院(集中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第一条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往返于西昌学院(集中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第二条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第三条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西昌学院(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可征得凉山彝族服饰手艺传承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组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西昌学院(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凉山彝族服饰手艺传承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组(项目主体)递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火车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经济舱长途客车等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四条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西昌学院(集中培训地点)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西昌学院,地址:术学院,李洵收,电话。凉山彝族服饰手艺传承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组(项目主体)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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