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卫生法规---*第六章航空卫生法规---航空卫生法规---*第一节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航空卫生法规---*AR-67FS-R2)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医学法规,于2012年4月9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范围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以及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监督管理.---航空卫生法规---*---航空卫生法规---*一、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任何人未取得、或者未随身携带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不得行使各类执照所赋予的权利。---航空卫生法规---*(一)体检合格证的种类Ⅰ级体检合格证;Ⅱ级体检合格证;Ⅲa、Ⅲb级体检合格证;Ⅳa、Ⅳb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卫生法规---*(二)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I级体检合格证:⑴航线运输机驾驶员;⑵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的的学生驾驶员。II级体检合格证:私用驾驶员。---航空卫生法规---*Ⅲa级体检合格证:机场塔台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和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Ⅲb级体检合格证: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管制员、总局调度室管制员(Ⅲ级体检合格证适合管制员)---航空卫生法规---*IVa级体检合格证:乘务员。IVb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航空卫生法规---*(三)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与颁发程序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执照前,应当向体检机构提出体检鉴定申请,填写体检表,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真实、完整的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如实反映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史、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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