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权益保护研究
李立霞
摘要:女童权益受侵是目前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现象之一,也是社会发展中的必然要求之一,保障女童权益同样是法学领域研究的重要视角之一。虽然我国儿童在教育问题、人身安全、健康卫生等方面均得到显厉的持续伤害,除了加强儿童保护制度,还应加强防范教育外,总结经验,优化强制报告主体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在全国加快全面推广速度和完善制度建设,使未成年被害人可以得到及时救助。
表格一
三、女童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重男轻女的传统因素
古代“男尊女卑”观念严重、“男主外 女主内”、“女子无才便是德”如《易》之文“以坤为地道,妻道,臣道,为女,为母,为卑,为贱,为下,……。随着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重男轻女思想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在很多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依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男轻女现象,在女童生长过程中受到较多的不公平对待,出现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或者暴力对待现象,对女童的健康成长以及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损害。
(二)地方经济自身因素
很多对女童的暴力伤害事件均来自于经济不发达偏远农村地区等,一些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因素对女童并未充分重视,而将有限的经济资源与教育资源放置在了男童上面,在对女童教育方面显出不足之处,甚至部分家庭间接误解男婚女嫁思想,认为对女童进行经济和教育的投资是不值得的。教育资源的配置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往往女童便成为教育资源优胜劣汰的错失者,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的农业女性化倾
向使得女孩仍旧被看作母亲劳动的最好替代者。
(三)家长对女童“性侵”关注度不够
家长是女童监护的主要群体,由于部分家长缺乏系统的防性侵教育知识,再加上思想保守的束缚,使得女童不能准确判断和预防“性侵”带来的风险危害,很多家长认为女童那么小,怎么可能会被性侵,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最为家长不该用正常人的思维去揣测变态者的想法。因此,“性教育”不仅是女童父母的任务,也是每一个作为监护者的必修责任。女童父母有必要提高孩子的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孩子的性教育,要放在女童人身安全的第一位,爱护女童,让女童不受非法性侵伤害,还每一个爱笑的花蕾,面对小小花蕾,每一位家长要做的远不仅是管教,更重要的是给女童讲授性侵知识及学****预防性侵的知识的途径。
四、加强女童权益保护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女童基本生存权益保障
女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与自然生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多项权益,包括生存权与发展权等,女童不应当由于地域、性别、文化等而受到法律上的不公对待,阻止非医学方面的非法性别鉴定,保障女婴的顺利出生,加大对女婴的法律处罚力度。在重男轻女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大男女平等宣传,为女童保护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利益补偿机制,使得家庭能够重视女孩的出生,减少由于经济问题而出现轻视女童出生的现象。加强我国疾病与养老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减少人们由于养老问题而过于重视男童出生而轻视女童出生现象。为女童权益保障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在农村
与城镇地区加强对女性健康与生育方面的宣传,为育龄女性提供必要的生育知识,以此保障女童的生存权益与健康权益。
(二)充分发挥家长在女童权益保障方面的作用
家长是女童合法的监护人,也是人生的启蒙老师。因此在女童权益保障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家长的监护作用。目前我国仍然有部分家长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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