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发《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的通知(农渔函[199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渔业环境监测站: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渔业水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中的工作方法,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渔业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本调查方法是在淡水渔业水域发生污染死鱼时,为了确定鱼类死亡是由于污染所致这一死鱼的性质及确定污染物和污染源所应进行的调查的方法。一、调查内容(一)、单位、、(河流、湖泊、池塘、水库)(暴雨、气温突变、河流决口等突发事件……)(二)鱼的行为、(年、月、日、时)、、(不同个体大小鱼死亡比例)(浮头、回避、冲撞、旋转、侧泳、呆痴等状况)(体色、鳍条、体形、粘液、鳞片、鳃丝、鳃盖、眼球、眼睑、口腔、肛门等状况)、(孤立发生或流行发生)、浊度、漂浮物、,以便根据淡水鱼类急性中毒死亡诊断方法确定是否为化学物中毒死鱼及毒物类别和致鱼死亡的可疑毒物。(三)、、污水管泄漏、(如疏浚河道)(如灭螺、杀蚊等),特别是非正常排污和事故排污情况调查(如超标排放、超量排放、不应排放毒物的排放、工厂运行事故后不可避免的毒物排放等),应调查其排放时间、方式、路线、排放量、排放性质、种类(产品、中间产品、原料等)。上述进行的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是为了对于可疑毒物给予进一步确认,并初步确定毒物的来源。具体的调查项目可根据中毒鱼的行为、形态及环境特征调查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对污染物和污染源情况比较清楚且能说明问题,可只调查一项或几项。(四)、、,应进行实验室检验分析,但具体的检验分析项目可根据中毒鱼的行为、形态、环境特征调查结果及污染物、污染源调查结果和实际需要选择。二、样品采集和固定保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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