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信誉承诺书
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长沙市人民路东延线(经开区段)交通设施工程的投标单位,若有幸中标,我方愿意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方愿意承诺在招投标活动中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围标、串标、挂靠或其他违法违纪违规活动;若有此类违法违纪违规活动,愿意承诺按照本项目中标价10%的罚款。
二、我方愿意承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类似工程业绩(2980000元以上同类型项目的业绩)由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一旦被查出有在建项目造假或类似工程业绩(2980000元以上同类型项目的业绩)造假,愿意承担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接受按施工履约保证金10%的罚款,愿意承担调查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我方愿意承诺项目负责人50%的时间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管理,每个月在现场的时间不少于15天,且在施工期间绝不更换我方愿意承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将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在既定候选人中确定,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我方愿意承诺按照我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措施项目费总报价优惠率为: %,单价优惠率执行该项的总报价优惠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并保证在总工期天(日历日)内全部工程完工。
五、我方愿意承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价格的10%补足施工履约保证金(现金,不计利息)。
六、我方愿意承诺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并保证按期完工。如在施工过程中被检举揭发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又经调查核实检举情况属实,则除承担上述处罚外,愿意自动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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