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 作者: 日期:09-04-30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第一章总则
,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改建、扩建的三十层及三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设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宅面积标准。
,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
: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至三十层。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户内设计
第一节套型
。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及贮藏空间。
、中套、大套、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小套18平方米;中套30平方米,大套45平方米。
第二节卧室、起居室和过厅
,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9平方米;单人卧室5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12平方米。
、自然通风。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
、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
,其面积小于5平方米。
第三节厨房
:
一、采用管道煤气、;
二、以加工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平方米;
三、;
四、。
、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或搁板、壁龛)等设备或预留其位置。
、。
,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炉灶部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
。烟囱应防止烟气回流和串烟。
。严寒和寒冷地区厨房内应设通风道或其他通风措施。
第四节卫生间和厕所
。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外开门的卫生间 ;
二、内开门的卫生间 ;
三、外开门的厕所 ;
四、内开门的厕所 。
,应增加相应的面积,并设给水、排水设施及单相三孔插座。
、厕所不宜设在卧室、起居室和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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