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
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 本文关键词:青山,共建,载体,引进,创新
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 本文简介: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自筹建立总经费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科研设备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第四条
对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省财政按不高于实际总建立经费〔不含土地本钱〕的15%赐予专项资金补助,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创新载体引进国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赐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补助;引进国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赐予总额不低于1010万元的补助。
总建立经费特殊大、规格特殊高的创新载体,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新载体建立所需的试验仪器、设备、软件等的购置,探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工程等科研活动的开展,以及创新团队的培育等。
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可在专项资金中支配适当比例用于根本建立。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由创新载体的建立单位向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杭州市科委逐级申报,经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杭州市科委审核,并明确相应的扶持政策后,由杭州市科委向省科技厅引荐。
第七条
建立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建立方案〔包括建立期限、可考核的开展目标,主要是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人才团队、资金筹措、管理体制等内容〕、国内外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证明材料、入驻青山湖科技城的协议书、注册证明、自筹资金的承诺书、审计报告、银行授信报告、出资证明等,联合共建的创新载体还需供应双方或多方共建协议书。
第八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建立方案进展论证评审,重点审核领军人物、创新团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实力,承诺的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凹凸、大小,以及建立单位的投资实力等。依据评审结果等定性指标结合开展目标、投资额等量化指标确定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第九条
通过评审并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创新载体,由建立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青山湖科技城创新载体建立工程打算合同书》,并按合同规定实施建立。
第十条
省财政一般通过分期补助方式拨付专项资金,首期按专项资金补助额度的40%拨付,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建立完成通过验收后再拨付30%。
对中期评估优秀且确需提前拨付后续经费的或分期补助金额较少的创新载体,省财政视当年专项资金可用额度和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可适当提前拨付。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创新载体建立进度、创新团队建立成效、承诺的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完成度等方面对创新载体进展中期评估,要求创新载体建立规模、效劳产业的实力、人才造就、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标记性科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等主要指标完成进度须到达50%以上。
第十二条
对未通过中期评估的创新载体,暂停拨付后续补助资金。建立单位须提出整改措施,加快建立进度,待整改完成,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后续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依据合同如期完成建立任务的创新载体,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遵照《浙江省科技打算工程验收管理〔暂行〕方法》〔浙科发计〔2005〕240号〕的要求,依据合同规定的建立内容和预期开展目标等进展验收。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创新载体建立工作总结〔反映总体建立状况、研发或中试成效、团队培育进展、运行机制建立、经济社会效益等〕、
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 来自beplayapp体育下载www.apt-nc.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