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牙湖回民中学党支部党建工作
“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充足调动班子组员抓党建工作主动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深入增强党员队伍发明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本校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制,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除按行政事务分工外,还应负担党内职责分工,以此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行政事务和党内职责相结合分工负责制。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职责分工依据党支部分工确定;行政事务分工依据班子组员所分管岗位确定。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牢靠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结合党政班子组员分工将党建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位支委员,实现党建工作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布署、同期考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处理党建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两张皮"问题。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专职副书记(具体责任人)是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其它支部委员是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推行"一岗双责"工作日常管理和考评考评工作。党支部委员要依据行政事务分工,负责督促指导所分管科室党建工作。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要根据全校党建工作安排布署,依据党内职责分工提出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在党支部会议上通报所负责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对所负责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验,指导分管部门立即完成所负责党建工作。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在指导支部建设工作中,要注意把那些党意识强,热爱党务工作同志选拔到支部委员岗位上来。要加强对支部组员培训,不停提升她们综合素质。要认真抓好党支部目标管理和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党支部每十二个月要对党员领导干部推行"一岗双责"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一岗双责"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底民主评议关键内容,由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同时,要依据党内职责分工,将党建工作履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单项内容,并报兴庆区党工委作为每十二个月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考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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