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惯例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学术学位)
学生姓名:刘晓蒙
指导教师:王本存 教 授
专 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学科门类:法 学
重庆大学法学院
二 O 一七年四月
The Study on the Basic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Convention
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Master’s Degree of Law
By
Liu Xiaomeng
Supervised by Prof. Wang Bencun
Specialty: The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
College of Law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
Chongqing, China.
April, 2017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摘要
摘 要
随着近年来国内学界对行政惯例的研究逐渐深入,行政惯例作为行政法不成
文法源之地位基本确立,对行政惯例的功能、效力及制度化探索也成果颇丰。但
国内学者对行政惯例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仍存诸多问题,对行政惯例的概念界定、
形成要件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对行政惯例的功能及司法适用等问题的分析尚存争
议。同时,国内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惯例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尚有遗漏之处,行政
惯例于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广泛存在且具有数量繁多、类型复杂之特点。但对于其
类型化探索国内学者却浅尝辄止,这显然不利于行政惯例基本理论体系的构建和
完善。因此,基于构建和完善行政惯例基本理论体系的目的,本文首要任务在于
解决现有学术研究当中存在的争议,明确行政惯例概念界定和形成要件,结合司
法实践探索行政惯例的功能并解决其在司法适用当中的诸多问题。其次,结合理
论知识与司法实践,提出相关的分类标准,以实现对行政惯例的类型化分析。
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行政惯例概念界定。通过分析国内外学者对于行政惯例概念界
定的研究,提炼出学界行政惯例概念界定的共识,同时解决学者关于行政惯例概
念界定的分歧,并且通过比较行政惯例及与之概念相近的行政****惯法,最终得出
相对完善且合理的行政惯例概念。
第二部分,探讨行政惯例产生所必备的要件。行政惯例形成应当具备的要件
与行政惯例的形成过程密不可分。行政惯例的形成首先要具备前提要件即现行成
文法规范的状态,其次要具备相关的现实要件即创设主体的适格性与存在长时期
反复实践的****惯性做法,在此之外还需具备相应的确认要件即行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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