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项机制”提升县级人大信访工作实效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把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关注民生、畅通民情、维护民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建立四项机制,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妥善解决批信访问题,不断提升处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限时办理制。对需转办的信访案件认真归类建档,明确承办单位,并限期办结回复,确保信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对已到期限尚未反馈的信访问题,人大常委会先进行电话催办,超时限还未反馈的进行书面催办,对书面催办后仍无反馈的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领导负责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提交主任会议集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进行重点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建立现场答复制。有重点地选取部分重要信访问题,组织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走访当事人,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面对面向当事人答复相关情况,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四是建立协调联动制。针对信访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建立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同“一府、一委、两院
”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衔接,遇到疑难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出面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责任,合力推进信访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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