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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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目的:规范有效期药品管理,防止药品失效变质。
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细则。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经营的有效期药品的管理。
职责:储运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有效期药品的范围界定
a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b药品的有效期由药品生产厂商储存稳定性试验数据确定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后,才能在药品的包装、标签上予以标注,是药品的重要标识之一;
c药品有效期的标注格式,即表达方法,应按年月日进行表达;
ⅰ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只用数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013/10,2013-10
ⅱ年份要用四位数字表示,1-9月份数字必须加“0”以两位数表示月份。如:有效期至2013年09月、2013/09,201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储存,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近期先出的原则,对有效期不到半年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近效期药品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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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的储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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