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营镇中心学校个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桑营镇中心学校
2013、9
桑营镇中心学校个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重大事项的对象:
报告重大事项的对象为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重大事项内容:
、配偶、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配偶、子女购买私车等经济行为;
、民办学校等兼职任课行为;
、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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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因私出国情况;
、子女利用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现金和礼物的情况;
、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三、报告重大事项的程序:
需要报告的事项在发生后的10日内,由本人向学校教育党工委书面报告,由学校教育党工委办公室承办。
四、有关要求:
学校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好此项制度,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时要督促班子成员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干部接受组织监督的自觉性,如果不及时如实报告,一旦发现,上级党组织将督促要求本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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