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协议效力
篇一:安置房买卖协议(正式)
安置房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人):
房屋共有产权人:
乙方(买受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础情况
本协议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其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室(见附件的平面图),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还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 房屋权属
该房屋为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甲方确保其全部家庭组员同意甲方出卖该房屋给乙方,且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和其它权利瑕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如发生上诉未清事项,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房屋面积和价格:
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计价,合计人民币281000元整(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 付款时间和方法: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署协议当日支付。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本协议签署后当日,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编号:)、交款票据原件等一切和该安置房相关的文件及凭证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全部。
第六条 有关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全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负担。范文写作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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