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位于
安置协议编号(合同号)为 。
现甲方自愿将上述安置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二、转让费为人民币 壹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15380000元)。此款一次性支付,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
三、此安置房在日后若能办理产权证书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乙方 方承担。
四、在乙方给付甲方转让费后,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的相关书面资料、钥匙、票据交给乙方。
五、此协议生效后,安置房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日后如此房被政府或其他部门因需要拆迁,一切安置补偿费用均有乙方享有,甲方无权干涉。
六、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不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过户
手续或不转让此房,甲方在返还乙方购房款(按发生纠纷时的市场价,再计算期间利息)的同时还应赔偿乙方装潢费用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承担违约金计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同时甲方不得按时间计算收取乙方所居住此房的房租及其他一切费用。如乙方反悔不购买此房,则甲方不予退还购买此房的费用。
七、其他事项:
。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盖章)
2011年4月6日护葛裸菩戒旱奄倾舷兑匝变狞擎罢径矽脊擞彩郎缮际沛讹绵沦婚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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