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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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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应当配租低楼层或电梯房源。申请优先保障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第二十五条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筹集,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由其自行调配。第二十六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和管理制度,并告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富裕房源经市政府同意、上报省政府审批后,可进行盘活处置,退出住房保障。第二十七条租赁补贴实行分类保障、差别补贴。租赁补贴家庭应当租住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人均租赁补贴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不超过建筑面积60平方米,超出部分的租金由其自行承担。租赁补贴总额不高于承租住房的租金,租金以租赁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租赁补贴标准按照省、市确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参照低保家庭的发放标准;外来务工人员的补贴标准参照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发放标准;城镇三孩家庭租赁补贴额度在对应发放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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