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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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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考核内容~确定每位学生的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核等次~填入学生品德考核登记表。第七条加分项目及标准:..、校级三好、优干、优团每人加5分,院,系,级优干、优团每人加2分。2、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生干部每人最多只能加8分~院,系,、班级学生干部每人最多只能加6分。,校、院,系,、班级干部不重复加分,。3、参加院,系,级个人竞赛活动并取得一、二、三名(等)的每人分别加2分、1分、。4、参加校级个人竞赛活动并取得一、二、三名(等)的每人分别加3分、2分、1分。5、参加市级比赛并取得一、二、三名(等)的分别加4分、3分、2分。6、参加省级比赛并取得一、二、三名(等)的分别加6分、5分、4分。7、参加国家级比赛取得一、二、三名(等)的分别加7分:6分、5分。8、星级文明寝室成员每期每人加6分~室长加8分。9、清洁卫生评比每次均合格的寝室每期每人加10分(包括大检查和平时检查)。10、积极参加义务劳动者每次加1分。511、受学校通报表扬的每人加5分~受院,系,通报表扬每人加3分。12、主动向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或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制止恶性事件发生者每人加3分。13、入学教育考试90分以上者加3分。14、学期全勤(上课、开会等)者加5分。15、全期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加5分。1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加3分。17、在核心期刊、本科院校学报公开发表论文(作品)~每篇分别加10、8分。第八条扣分项目及标准:..、每旷课一节,含开会等,扣3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不出早操每次扣1分。2、受全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3、在宿舍内乱倒、乱扔、乱画~打,踢,球~焚烧杂物等~每次扣2分~如无具体人承认~则该寝室每人扣1分。4、在寝室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等经营性收费活动~除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扣5分~若无具体人承担~该寝室每人扣3分。5、在宿舍内私拉乱接~违规用电用水~点蜡烛~违规存放危险物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每次扣5分~若无具体人承担~该寝室每人扣3分。6、损坏公物者或挪公归私~除按有关规定赔偿~每发现一次扣5分~如是集体承担~则每人扣3分。7、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每次扣2分。8、影响他人休息~每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晚归~每次扣2分。9、寝室卫生小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分,大检查不合格扣2分,若无具体责任人~、1分。10、酗酒一次扣2分~打架斗殴情节轻者~一次扣3分至5分。11、参加不健康活动每次扣5分。12、阅读、保存、散布***秽书刊音像制品每次扣5分。13、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每次扣5分。14、入学教育考试补考不及格者扣3分~旷考者扣10分。l5、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未构成处分者~由班、二级学院专门研究扣分:(一)散布资产阶段自由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二)为首成立非法组织~进行各种“沙龙”活动者,(三)张贴不受法律保护的大、小字报者,:..四)道德品质上有问题,(五)有违反校规校纪~本条例未列举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分。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条例未列举的~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十条学期品德成绩总分为90分及以上者~品德成绩为优秀,70--89分为良,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凡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品德成绩为不及格。第十一条在校期间~凡有2学期以上品德成绩不合格者~则在校品德总评为不及格~所有学期品德总平均分数不足60分者~在校品德总评不合格~由学校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结业、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第十二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各种先进模范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成绩连同评语~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交学生处存入学生档案。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原条例与本条例相悖的~以本条例为准。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附件二:宜宾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6,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国家奖学金由中央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条第二章奖励名额和标准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每年由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向各高校下达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再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国家划拨的专项经费的标准发放。第三章基本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成绩优异,上学年两期都必须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结合本院实际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思想品行、学****情况、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具体指标核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第四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学校国家奖学金的领导机构为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国家奖学金推荐上报名单。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管理机构为学生工作部,处,。第五章申请和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第十条每学年度上期开学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视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情况~等额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第十一条学生向所在院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二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供一份上一学年学****成绩单及品行证明。第十三条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优秀大学生的鼓励与关怀。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原则~深入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认真细致地作好申请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第六章金额的发放、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第十七条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7:..学校计财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附件三:宜宾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奖励名额和标准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由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向各高校下达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再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国家划拨的专项经费和规定的档次发放。第三章基本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上学年两期都必须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二等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思想品行、学****情况、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具体指标核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第四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领导机构为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管理机构为学生工作部,处,。第五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第十条每学年度上期开学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视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情况~等额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第十一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十二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供一份上一学年学****成绩单及品行证明。第十三条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8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优秀贫困大学生的鼓励与关怀。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原则~深入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认真细致地作好申请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第六章金额的发放、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将评审结果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第十七条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八条学校计财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附件四:宜宾学院优秀(模范)班集体评选暂行办法为了提高学生创建优秀班集体的积极性~增强师生共建优秀班集体的主动性~根据《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精神要求~现将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如下:一、优秀(模范)班集体基本条件:..1、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原则上无违法违纪现象,2、学风良好~成绩优良~本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单科及格率不低于70%,3、本学年度内至少参加过两次集体义务劳动,4、本学年度内至少参加过两次以上的院系活动,5、班风良好~班集体气氛团结和睦,6、班委、班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且工作效果良好~有健全的工作计划、制度~定期召开班委列会,至少每月一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干部培训和有关部门召集的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能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7、各宿舍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在校学生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良好~至少有一间荣获星级文明寝室,混合寝室该班成员须占60%以上,,8、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比赛~体育合格率在90%以上。二、评选程序1、每学年初由各争创班级填写,优秀班集体申报表,~由二级学院备案后统一上报学生处,2、每学年末~申报模范班级要准备好本班学年总结材料,数据、文字。图片、影像等,并进行答辩~由学校两级考评小组结合该班学年综合表现评定。三、评选细则模范班集体评选总分为10分~其中班级事迹占6分~现场答辩占4分。事迹分数满分为100分~最后折算为6分~其中学风建设30分~集体活动20分~班委工作15分~班主任工作10分~宿舍管理25分。,一,班级事迹,100分,1、学风建设,30分,:..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表》、班级制度规章、班级学期计划和总结、主题班会记录等资料~基础分为20分。缺少其中一样资料~扣5分。,1,本学年班级有重修、缺考和补考~扣1分/人次,9,2,本学年班级有通报批评~扣1分/人次,,3,本学年主题班会未假未开~扣1分/人次,,4,参加学校组织的讲座或会议有迟到和缺席情况~扣1分/人次,,5,班级英语四级过级率超过当年度全校平均水平~加2分,,6,有班级名称、班歌、班徽等设计~加2分,,7,班级中有担任校级学生协会常委和正,副,部长职务的~,担任院系学生会常委和正,副,部长职务的~加1分/人次,,8,本学年中班级或个人~代表学校获省级以上奖项的~加3分/项,,9,本学年班级中有在省级或以上刊物中发表学术论文的~加2分/人次。2、集体活动,20分,包括班级参加各种活动的方案总结、文字图片资料~每期至少两次~基础分为15分。,1,本学年班级主动承办各类文化学术讲座~加1分/次,,2,本学年班级参加校级以上社会活动~加1分/次,,3,本学年班级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加1分/人次,3、班委工作,15分,包括学期班委工作计划总结、班委会记录、《班级日志》等资料。,1,《班级日志》记载详实、准确~有班委成员与其他同学的谈话、交流记载~未达要求扣5分~未交扣7分,,2,召开班委会每期不少于5次~会议记录完整~缺扣3分/次。:..4、班主任工作,10分,以《班主任工作手册》为基本材料~每期与学生谈话并记载不少于10次~缺扣1分/次。5、宿舍管理,25分,宿舍管理得分由宿舍管理中心按照《宜宾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计算。四、奖励凡被评为优秀,模范,班集体的班级~学院给予一定经费奖励~作为班费使用,优秀班集体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上浮为该班学生干部人数的30%~模范上浮为35%,校级三好学生的名额上浮为该班学生人数的20%~模范上浮25%,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成绩根据各二级学院班数与优秀班集体的比例计算。附件五:宜宾学院关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的实施办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162号,有关文件精神及《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之规定~现将我校评选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规定如下: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二、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宜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曾获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5、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原则上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无补考。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10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2、大学期间至少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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