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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杭县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临考冲刺试卷含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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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构成累犯第8题:单选题(本题1分)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单选题(本题1分)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单选题(本题1分)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第11题:单选题(本题1分)关于法律规则的结构,,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可为模式、,法律条文一般不明确表述合法的后果,因为根据行为模式,人们可以直接推知该法律后果第12题:单选题(本题1分)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应构成( )。:单选题(本题1分)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六法”“六法”“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第14题:单选题(本题1分)工商局局长甲明知自己弟弟的皮包生产厂大量生产仿冒国外奢侈品牌的皮包,但未依法采取措施,导致假冒皮包大量流入市场。:单选题(本题1分)“科”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是( )。: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选项中,***、***、抢劫、爆炸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18题:单选题(本题1分)在中国近代史上,以美国国家制度为蓝本实行总统制而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训政纲领》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19题:单选题(本题1分)甲向乙求婚,遭拒绝,甲恼羞成怒剪掉了乙飘逸的长发,乙因此忧郁成疾。甲侵害了乙的( )。:单选题(本题1分)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作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多选题(本题2分)下列选项中,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享有的民事权利有( )。:多选题(本题2分)自动投案的罪犯的下列行为中,应认定为属于自首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有( )。:多选题(本题2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若在任期内因故出缺,则由():多选题(本题2分)下列人员中,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有( )。:多选题(本题2分)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多选题(本题2分)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离婚的表述,正确的有( )。,,,无过错方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第27题:多选题(本题2分)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题(本题2分)甲与乙入户盗窃,甲入户盗窃,乙负责望风,甲得手后发现熟睡中的刘某,便对刘某实施了奸***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多选题(本题2分)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多选题(本题2分)我国宪法中有关()的规定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多选题(本题2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对于这一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多选题(本题2分)2010年,甲(15周岁)因琐事放火烧毁邻居家房屋后逃走,2014年因多次盗窃被抓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应当数罪并罚第33题:多选题(本题2分)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大清民律草案》的体例结构仿效《法国民法典》D.《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第34题:多选题(本题2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 )。:多选题(本题2分):问答题(本题10分)《晋书-刑法志》:“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治罪。”“服制若近,以尊犯卑,处刑则轻,以卑犯尊,处刑则重;服制若远,以尊犯卑,处刑则重,以卑犯尊,处刑则轻。若财产转让有犯,服制若近,处罚若轻。”请分析上述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文字反映的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哪一项制度?第37题:问答题(本题10分)简论宪法规范的特征。第38题:问答题(本题10分)2013年3月,某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拟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章。该《办法》规定:“凡上一年度本市前100名纳税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其子女参加高中入学考试,总成绩可加20分:”该《办法》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过程中引起争议。《办法》起草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举是为了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主创造更好的条件。既然纳税大户为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社会为何不能投桃报李?”请结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接受备案的机关如果认为该《办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可作出何种审查意见?第39题:问答题(本题10分)简论清朝的秋审制度。第40题:问答题(本题10分)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第41题:问答题(本题10分)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第42题:问答题(本题10分)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八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第43题:问答题(本题10分)简论西周时期礼的内容及礼的性质和作用。第44题:问答题(本题10分)被告人徐某,1972年生。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5月刑满释放。被告人赵某,1983年6月生。2000年7月某日晚,徐某和赵某在街上闲逛,徐某对赵某说,今晚没有事干,找个妞玩玩去。二人走到电影院门口时,见一姑娘站在那里,便上前找姑娘搭话,没被理睬。徐某乘机在姑娘脸上摸了一把,立即遭到了姑娘的痛斥。徐某不仅未知趣地走开,反而与姑娘对吵,赵某亦从旁帮忙。后来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二人才悻悻离去。二人行至不远处,又遇到一女学生刘某。徐某提出要与刘某交个朋友,刘某说自己还是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还小不想交朋友,徐某说,不交朋友,玩玩也行,随即扭住了刘某的胳膊,架着刘某朝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走去。赵某见状,也跟在后边。到建筑工地后,徐某将刘某按倒,图谋奸***,刘某不从。徐某对站在旁边的赵某说,还站着干什么,帮个忙。赵某过来帮着将刘某按住,徐某将刘某奸***,奸***完毕后,叫赵某对刘某奸***,赵某说算了吧,但遭到徐某的嘲笑。赵某觉得丢面子,于是也就上去将刘某奸***。事后査明,刘某当时的年龄为13岁零9个月。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徐、赵二人在电影院门口实施的行为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2)徐、赵二人对刘某实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3)本案中刑罚适用上如何处理?第45题:问答题(本题10分)简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参考答案1、【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基本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与之相对应的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即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本题中,甲通过网络纠集人员行赌,符合赌博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犯罪侵害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包括减轻的犯罪构成和加重的犯罪构成。2、【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它强调的是法的约束力,而不是适用范围,故A错误。法的效力通常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前者具有普遍约束力,而后者也具有约束力,只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故B项不正确。现代法律并非都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故D项错误。法的实效一般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定法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被执行、适用、遵守的状况,强调的是实际效果,如果没有法的效力,法的实效就无从谈起,C项正确。3、【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因此,发布特赦令的是国家主席,本题选A项。4、【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详解】录囚制度始于汉代,是指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对下级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便平反冤案,疏理滞狱的制度。录囚之制对平反冤案、改善狱政、统一法律的适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被后世所沿用,直至清末。选项A不正确,汉朝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条文的规定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选项CD不正确,翻异别勘制度是宋代的审判制度,即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改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勘”。5、【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精解】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其分类的标准就是完成该罪的行为方式,如果该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那么就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如果该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那么该罪就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行为人只能以不履行特定义务的方式构成遗弃罪,所以遗弃罪是典型的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另外,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是对不作为犯的划分,而作为犯是不能划分为纯正的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作为犯的。故选C项。6、【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D。7、【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精解】我国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蔡某吸食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可能成立特别再犯与累犯了。故选D项。8、【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全国人大会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赦……”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全国人大。故选B项。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但是无权决定。9、【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社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人中,根据法人成立基础不同,设立的与财团法人相区别的一类法人。社团法人成立基础是人的集合体,即社员的集合体;财团法人的成立基础是财产的集合体。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我国的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基金会等财团法人,因此,社团法人不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社团法人中,既有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成立的,也有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由于社团法人的设立必须是人的集合体,要设立法人必须有设立者之间的协议或章程,因此,设立行为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综上述,只有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10、【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根据《继承法》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做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在受遗赠后两个月没有做出接受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11、【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都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法律后果是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缺少的要素,但在立法实践中,法律条文一般不明确表述合法的后果,因为根据行为模式,人们可以直接推知该法律后果。违法的后果实际上规定了人们违反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必须在立法上予以明文规定。B选项错误。12、【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精解】我国《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故选C项。这是关于盗窃罪的特殊形态的规定,另外盗窃信用卡而使用的,也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13、【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精解】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不仅包括具体的“六法全书”,而且包括与“六法全书”相配套的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故A项和c项错误。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基本的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狭义的“六法全书”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该六法中,行政法不能编纂成法典形式,其余五法都是法典。故D项错误。14、【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渎职罪中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是一般罪名,渎职罪一章的其他罪名是特别罪名,同时构成一般罪名和特别罪名的,按照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优先适用特别法条,认定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D选项说法正确,AB选项说法错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即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商局局长甲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成立徇私枉法罪。C选项说法错误。15、【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精解】“科”这一法律形式出现于汉朝,从而形成汉朝四种法律形式之一(律、令、科、比),南北朝北魏政权创立“格”后,以格代科,科才退出历史舞台,故选A项。16、【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精解】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此外,还有发行货币权,但没有制宪权。故选D项。17、【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假释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对象条件: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3)限度条件:有期徒刑犯被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徒刑犯被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但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4)禁止条件:①累犯不得假释;②因故意***、爆炸、抢劫、***、绑架、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注意:第一,1997年10月1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累犯以及因***、抢劫、***、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仍然可以假释;第二,原判为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减刑后减为10年以下的,仍不适用假释;第三,对于一人犯数罪的,只要一罪属于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10年以上或者有期徒刑的,则不可假释,如果是数罪并罚后累计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仍可假释。(5)特殊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程序限制。,故选A项。18、【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精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为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故选A项。《中华民国训政纲领》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的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宪政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制衡下的总统制。《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实质在于蒋介石个人独裁,无所谓三权分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同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在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而不是总统制。19、【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头发亦属于身体的一部分,甲将乙的长发剪去,便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20、【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甲已经先与乙有试用合同,所以戊的合同无效21、【正确答案】:BD【试题解析】:【精解】名称权只能由法人享有,隐私权只能由公民享有,故选B项和D项。注意:公民和法人都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22、【正确答案】:BCD【试题解析】: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含义是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A项,投案人供述罪行时除了要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行为。BD两项,如实供述行为事实但对行为性质加以辩解,或者供述的身份与真实情况有差别但未影响定罪量刑的,不影响自首的认定。C项,如实供述要在司法机关掌握犯罪事实之前进行,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投案人很难将自己的罪行完全无遗漏地供述,因此只要如实供述主要或基本罪行即可。23、【正确答案】:AB【试题解析】:人民代表因故在任期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补选出缺的代表可以采用差额选举,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24、【正确答案】:AB【试题解析】:【精解】根据《宪法》第67条第11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25、【正确答案】:BD【试题解析】: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提案修改宪法的主体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26、【正确答案】:AD【试题解析】:【精解】B项错在: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这里的“有必要”,是指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情形,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C项错在: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但对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如军人在军营里或者服役期问犯有***罪、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27、【正确答案】:BCD【试题解析】:【精解】“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国家政策作为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因而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依据。另外,选项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的含义与“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等说法是一致的。28、【正确答案】:ACD【试题解析】:甲乙在实施盗窃行为前有通谋,对于实施盗窃行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实施盗窃的行为,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A选项正确。在盗窃罪中,甲乙之间有分工,甲在犯罪中是犯意的发起者并且起主要作用,是盗窃行为具体的实行者,甲是主犯。乙在共同犯罪中辅助甲实行犯罪,乙是从犯,是帮助犯。。对于甲***刘某的行为,属于甲的临时起意,乙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所以,对于***罪,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乙不负刑事责任:B选项错误29、【正确答案】:AC【试题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f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依据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A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30、【正确答案】:AC【试题解析】:[详解]国家性质亦称国体,也可以说成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国体反映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如何。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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