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讲解
陆建桥
财政部会计司
******@mof.
主要内容
制定背景
适用范围
减值方法
可收回金额确定
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
商誉的减值
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
一、制定背景
1992年以前:闻所未闻
1992年“两则”“两制”:提出坏账准备
1998年《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四项计提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八项计提
问题:
由2003年南方证券托管引发的故事?
需要更多的指南
资产减值会计成为了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的又一个手段?
资产减值转回是否合适
超稳健之说?
减值测试是否需要前提?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是否会多提
二、准则适用范围:主要是长期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联营、合营的投资)
固定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
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
商誉
三、确定资产减值金额的基本方法
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以下两者孰高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四、估计可收回金额的前提(I)
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才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外部信息来源:例如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环境、利率变化等
内部信息来源:例如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过时或实体已经损坏,闲置、终止使用、绩效降低等
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四、估计可收回金额的前提(II)
重要性原则的考虑:
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
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如果没有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五、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
公允价值的估计:
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有约束力)
活跃市场中资产的市场价格(买方出价)
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进行估计(如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
处置费用的估计:
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六、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I)
现值估计的三个因素: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折现率
六、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II)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应当以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础
通常最长不得超过5年,除非企业管理层能够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
特殊考虑
分析评判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实际数差异的情况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时,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影响因素应当保持一致
以资产在当期状况为基础
预计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未来现金流量时的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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